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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州的节能目标任务,经州统计局认真测算,平衡审定,我州各县市2005年的单位GDP能耗数据有所更改,现将修订后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 瑞丽市“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0.4%,节约能源量0.38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达1.446吨标准煤。 潞西市“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3%,节约能源量3.12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达1.533吨标准煤。 梁河县“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增长每年控制在4%以内,“十一五”期末万元能耗达1.41吨标准煤。 盈江县“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8%,节约能源量6.76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达1.707吨标准煤。 陇川县“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增长每年控制在0.4%以内,“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达1.45吨标准煤。 望各县市按此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认真对照检查“十一五”前两年完成情况,总结经验,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州政府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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