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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五大工程之首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2008年5月23日省政府召开的第十次省长办公会关于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缩短周期、加大投入、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为圆满完成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健全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任务 根据各县(市)区至下而上统计上报,市局有重点的到各县(市)区及乡镇组织抽查核实,目前我市尚有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982个没有达到国家的建设标准(其中:连山215个、兴城182个、绥中335个、建昌241个、南票9个),按照省政府要求,上述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坚持采用成熟稳定、性能可靠、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节目质量,并便于今后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拟按以下方式实施建设: (一)在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拟采用直播卫星接收、电视调频无线覆盖等方式,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二)在人口居住较集中且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采用直播卫星接收、小片网覆盖、数字微波等方式,收听收看12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三)在经济条件较好且距城镇较近的地方,采用光缆延伸传送电视信号进村入户的方式,使这些地区的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措的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运作、个人承担相结合。 (二)省里补助资金仍按原申报计划分配,市政府根据财力按省里补助资金进行适当配套,其余经费由各县(市)区、乡镇自筹解决。 (三)各县(市)区要在省、市两级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村村通”工程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村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村村通”工程的设备安装和入户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广播电视“村村通”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重点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职责,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把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全市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市广电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号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国办发〔2006〕79号文件明确要求:“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施工,扎实推进。市广电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以及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农委、农电、网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杆路、网络等设施,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村村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要尽快健全机制,成立县、乡、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中心,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村村通”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村村通”长期通。要逐步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县对乡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 2、落实执行“村村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对各地广播电视设施用电给予优惠。 (四)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 要对“村村通”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分别设立专帐,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要积极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优势,为顺利推进“村村通”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动员全社会的一切积极力量,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圆满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附件:
葫芦岛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敖凤玲副市长 成员:年冠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市广电局局长 赵国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艳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许德久市农电局副局长 费士良中国网通葫芦岛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胡云福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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