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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行署临时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根据工作需要和行署领导分工及地区行署各委、局、处、办、室领导成员变动的实际,经行署同意,决定对2008年需新成立或调整充实的地区行署临时机构一并成立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2008年需要新成立或调整充实的临时机构,以正式文件一揽子上报地区行署研定。 2、请各部门将需要新成立或调整充实的临时机构所有成员的姓名、职务,务必一一核实清楚,不得有误。 3、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前,研究上报。临时机构成立或调整以后,2008年内原则上不再新成立临时机构或进行调整。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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