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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乌鲁木齐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7号)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无证无照私自贩卖成品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让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感到满意。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严格检查由周边省区进入乌鲁木齐市的成品油质量。 (二)土炼油、小化工厂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不达标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四)擅自新建、改建、迁建加油站和无证照经营站(点)。 (五)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行为。 (六)成品油在销售中计量不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物价管理有关规定的不法行为。 (八)其他涉及成品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召集各区(县)、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物价、安监等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安排部署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调研工作。 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要紧紧围绕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符、过期问题;加油站(点)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履行“三同时”审查;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按期检定合格;是否存在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及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等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成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站(点)、土炼油、小化工厂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期整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各区(县)自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调,严格检查。在检查中要不留死角,加大查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25)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措施和建议,于9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晓伟,联系电话:8857696),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自治区。 四、专项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乌鲁木齐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庞 彬 市整规办主任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远舰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尚彦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 兴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孔 伟 市国税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伯尔达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焦占军 市价格监督局局长 乌鲁木齐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舰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综合治理。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力量对无证无照、私自贩卖成品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对违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站(点)企业进行处罚,组织协调本市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2.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无营业执照、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经销劣质、非法贩卖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测检验和调查处理。 3.市质监局负责加油机防爆设施的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强制周期检定和加油站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及其他加油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履行打击土炼油等违法活动。 4.市价格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5.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以及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加油站,限期进行整改或依法予以关闭。 7.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站(点)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市整规办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积极配合,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成员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幕后操纵或直接插手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经营成品油等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沟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在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交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要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要变事后整治为事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违法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畅通渠道,及时报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褒扬守法经营的企业和整治措施有力的部门,曝光违法乱纪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切实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整规办、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物价、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重点加油站(点)、土炼油、小化工厂和重点油品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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