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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9]3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我们对部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上海市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从6月1日起废止。 2、《上海市夜市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21项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但上述文件中具体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除外。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上海市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2、 上海市外埠食品在沪销售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3、 上海市展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4、 上海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5、 关于加强超市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的若干规定(沪卫卫监[2001]18号) 6、 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14号) 7、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4]49号) 8、 上海市超市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卫生操作规范(试行)(沪食药监食[2006 ] 456号)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上海市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2、 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3、 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2]55号) 4、 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24号) 5、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4]48号) 6、 上海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计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沪卫卫监[2004]54号) 7、 上海市生食咸海蟹(蟹股、蟹糊)卫生要求(暂行) 8、 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9、 上海市火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上海市河豚鱼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1、上海市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2、上海市瓜果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3、上海市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4、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技术规程(沪食药监食[2005]237号) 15、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文书规范(沪食药监食[2005]243号) 16、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沪食药监食[2005]495号) 17、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沪府办[2006]68号) 18、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沪食药监食[2006]331号) 19、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7]433号) 20、上海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和财政贸易办公室 21、上海市夜市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沪府教卫[92]第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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