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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地震监测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规划[2009]7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地震局: 你局“关于陕西地震监测系统重建工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审批的函(陕震函[2009]85号)”收悉。该项目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四个重灾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8]62号)中确定的灾后重建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含外汇95万美元),主要建设内容是通过引进地震观测、GPS等设备,建设前兆观测台、自由场强震观测台、连续观测基准站等,全面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和水平。建设地点覆盖汉中、安康、宝鸡、咸阳、西安、榆林等地市。项目实施年限2009年至2013年。请你们按照省政府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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