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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气象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贵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贵阳市年平均雷暴日在45~60天之间,属于典型多雷暴区域,雷电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及现代电子设备应用的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将各项防雷减灾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施设备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工作来抓。各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电力设施、人口聚集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设施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保证防雷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牵头,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排查工作。对在安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三、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社会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严格执行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防雷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质量监督管理,把好防雷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四、全面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工作。要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尽可能地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和重点单位发布有关雷电灾害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准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灾情。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雷电防御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防御雷电灾害的基础。对于各类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的建筑物和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各类高层建筑、体育场馆、商场、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场所,重点办公、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论证、规划和设计的同时,要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进行有关雷击的风险评估并获得相应的评估报告,防雷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以及防雷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六、强化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地区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气象部门要逐步构建农村地区防雷减灾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防雷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农村地区雷电防护技术,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防雷科普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雷电原理和防护办法,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雷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协调配合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配合,恪尽职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中防雷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各项活动,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得到落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切实做好防雷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八、全面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防雷减灾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的趋势以及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举办科普宣传、专题访谈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和防雷紧急避险的常识,切实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减灾常识家喻户晓。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咨询活动,在广场、街道、城镇、学校、楼盘、农村等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形式要多种多样,可以摆放防雷宣传展牌和挂图;利用“信息大篷车”在城镇街道进行宣传;播放防雷宣传片;向群众免费发放防雷知识图书、光盘等宣传资料、调查问卷,解答有关防雷安全的疑难问题等。举办防雷科普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基地教育培训功能,组织学校、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负责人进行参观、培训,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进行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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