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重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地反映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督查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确保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市国资委中心工作确定督查事项,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体现时效,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落实结果、存在问题或工作建议。
二、工作内容
(一)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帮助协调反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事项
(一)上级督查。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国资委研究、执行或处理的事项。
(二)本级督查。市国资委年度重点工作;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要求落实的事项;委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工作机构
(一)委办公室是委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
(二)委各部门是委督查工作的承办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项。委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和督查要求,发送督办通知,明确督查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由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督查工作事项,应明确牵头承办部门。
(二)交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明确办理责任人,进入承办程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督办通知应同时发送各承办部门。
(三)承办。各承办部门应在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督查事项落实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委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应说明情况。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由牵头承办部门负责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办公室应按要求将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报委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
(四)催办。委办公室应按督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做好部门内部的催办工作,牵头承办部门应做好与协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汇总。委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总工作,编制月度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汇总,报委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
六、工作方法
(一)催报查办。委办公室督查工作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等形式进行催报查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承办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协调。委办公室应对落实督查事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商,进一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并根据需要调整承办部门;必要时,建议委领导协调难点问题。
(三)调查研究。委办公室督查人员可以现场调研、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督查事项的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