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宁波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林业改革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6月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绿盾三号行动”)。根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精神,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绿盾三号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林特产业处、市木材检查站为成员单位的“绿盾三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和调度与协调。
一、任务目标: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确定“绿盾三号行动”专项斗争的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行为,以及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
二、行动重点:1、因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林木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2、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3、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行为。4、非法移植大树行为。5、无证、使用假证、超数量非法运输木材行为。
三、行动清理整治重点:1、伐区及其他木材采伐点。2、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3、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经营加工场所。4、采石、采矿、挖沙场点及毁林开垦地块。
四、行动步骤:要求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摸底排查阶段(6月5日至15日)。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做好打击准备。
2、打击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专项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总结巩固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
五、工作要求:全市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绿盾三号行动”领导小组,从各地实际出发,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工作,研究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加大舆论宣传攻势,积极与新闻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以确保“绿盾三号行动”顺利进行。
市林业局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认真梳理前期专项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木材运输通道、征占用林地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加强对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采矿企业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清查,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针对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象山、宁海、奉化、鄞州等地可根据摸底情况确定1起以上典型案件上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