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及增量工作效率,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各种登记和日常监督,保证临床合理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于每年12月1日~30日集中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下一年度使用计划。办理时需提交年度使用情况(上年度12月1日~本年度11月30日),自查报告或总结,计划用量较前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应申明理由。 三、定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除外)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增量,办理时需提交: 1、麻醉、精神药品增量表一式三份,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网址:www.tyws.sxws.cn。药品名称一栏可根据需要增加)。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四、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无特殊原因,其余时间不再办理年度计划和增量。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