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铜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6月16日起,安康和铜川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调整为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每人次1元,10元以下每人次0.20元。 其他规定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22号)执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
安康、铜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6月16日起,安康和铜川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调整为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每人次1元,10元以下每人次0.20元。 其他规定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