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9]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行署2009年6月1日第十三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的意见(试行) (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
为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全区创建信用乡(镇)、村、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和意义 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依据,以优惠放贷政策为动力,以创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组”、“信用农户”等为载体,面向农村的一项系统化、规范化的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金融政策,有利于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更是优化全区投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用乡(镇)、村、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用乡(镇)、村、组建设作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广大群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以创建信用乡(镇)、村、组、信用农户为主要形式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农村信用评定制度,培育农村诚信环境,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创建信用乡(镇)不低于2个,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的合理需求的满足率达到100%,使全区农村信善用环境明显改、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三、创建条件及程序 (一) 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1、信用组评定条件:信用农户占辖区内总农户(剔出户主长期外出务工和户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户)的90%以上。信用农户贷款面不低于信用农户的80%。信用农户合格率占信用农户的9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的95%以上;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民小组辖内农户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民组长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 2、信用村评定条件:原有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村民法制观念较强、严守信用;辖内信用组占80%以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区内贷款农户的90%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该村贷款余额的8%以下;村支“两委”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3、信用乡(镇)评定条件:辖区内集体陈欠贷款已归还或已落实还款计划,无政府及职能部门陈欠贷款债务;辖内信用村占6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8%以下;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把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纳入村支“两委”的工作目标考核;乡(镇)及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行为。 (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1、信用村、组评定程序:成立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对符合信用村或信用组评定条件的,由信用社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向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村、组的各项指标;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召开信用村、组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对评定合格的,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及验收表》或《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组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具评定及申报意见,向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报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备案审查后,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2、信用乡(镇)评定程序:各县(市、区)成立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对符合信用乡(镇)评定条件的,由乡(镇)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填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向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乡(镇)的各项指标;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对信用乡(镇)评定合格的,由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具评定及申报意见,向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申报验收;经省农信社毕节办事处验收合格,报省农信社备案审查后,由县(市、区)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授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农村信用乡(镇)、村、组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县、乡两级政府、村支“两委”、农信社”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积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创建信用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长(副主任)任组长,人行县(市、区)支行、银监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信用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扶贫办、工商局、建设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国土局、税务、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区)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成立创建信用村(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信用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信用社信贷人员为成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信用乡(镇)、村、组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创评内容和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诚信教育,逐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践诺的诚信观念,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镇”的浓厚氛围,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创建工作规范化。在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坚持群众参与,公示监督,严格按照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信用乡(镇)、村、组建设向规范、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 (四)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创建工作活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信用乡(镇)、村、组优先配套扶持资金;农信社要对信用乡(镇)、村、组实行贷款倾斜政策,加大信贷投入,真正让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一是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扶持信用乡(镇)、村、组支柱产业发展,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提高授信额度;二是为信用乡(镇)、村、组的信用农户、涉农企业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资金;三是扎实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信用乡(镇)、村、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四是对信用乡(镇)、村、组盘活的原集体企业、村组以及农户不良贷款,全部用于扶持该乡(镇)、村、组的产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本年度的创建工作,12月底前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把信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信用乡(镇)、村、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将创建纳入年度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专项督查,年终考评。 (三)各级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农信社营业网点办公用房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要帮助完善固定资产手续,对农信社盘活不良贷款中须办理的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产权等手续应给予有效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农村社会信用秩序;相关涉农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养业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特色农业,逐步扩大农民对资金的有效需求;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及时报道信用乡(镇)、村、组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人行、银监部门应加大对农信社的业务指导,推进金融创新,有效提高农信社对“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满足率。 (四)各乡(镇)要发动村级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农信社摸清农户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做好做实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农户借款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信社提出追收借款、保全资产或其它可行性意见。 (五)农信社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在信用乡(镇)、村、组设立信用公告牌,及时公布信用农户评定情况及变动情况。二是建立失信农户黑名单制度。三是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村、组实施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信用乡(镇)、村、组年检工作。四是把创建工作与全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调剂辖内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五是要通过信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涵,加快金融业务创新步伐,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