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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30日审查通过,并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贷款最高额度为贰拾万元。”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贷款最长期限为贰拾年。贷款起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或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人的离、退休法定年龄。”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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