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1.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时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版标语,组织宣讲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和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我国地震灾害严重的国情,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常识。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媒体宣传的有效性,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防震减灾知识专栏、制作防震减灾专题节目,发表理论文章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县(市)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要建立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深入系统地开展防震减灾安全教育。通过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带动本辖区中小学校开辟防震减灾教育第二课堂,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要定期按计划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疏散、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避震避险意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教育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快地震台网建设。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关于鸡西市地震台网建设工程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3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地震台网建设。滴道区大同地震台、梨树区河西地震台由市政府投资建设,两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地震台涉及的有关规划、土地、林业、电业等方面问题。虎林市东风乡复兴村地震台,鸡东县八楞山、哈达河地震台土建工程、网络传输和通电线路架设工作,分别由所属县(市)政府建设,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地震台仪器设备由市政府投资配备;今年8月底,相关县(市)区必须完成地震台网土建工程,确保今年12月末地震台网建成使用。 2.加强群测群防,即“三网一员”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对现有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排查,变更信息的网点要及时上报,合理安排网点布局,适当增加网点密度;各宏观观测点要及时收集核实各种宏观异常信息,并按相应渠道快速上报;市地震局要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组织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震群测群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投入机制,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上级地震部门和人民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和电子联系方式,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三、加快制定(修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科学、有效、实用”的原则,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鸡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为总体要求,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社会需求实际,根据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内容,认真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单位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要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制订(修订)的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地震局备案,此项工作务于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周密安排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大震、防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救援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地震灾害模拟演习和协同训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保证灾后可就近提供急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要逐步完善现场工作和救援队的装备配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各救援队要积极组建具有急救、早期救治、联合运转、自身保障、检水检毒、防疫、后期救治巡治、协助救治等功能齐全的活动医院,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五、加强对全市基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和检查 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城建、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震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设防规范化管理,确保基础建设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近期,城建、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道路、桥梁、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全面勘察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达不到防震设防标准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组织维修加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和鸡震联字〔2008〕2号文件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评审,对拒不进行抗震设防安全评审的建设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六、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等投入,为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地震工作部门在整体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增加日常业务经费,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有效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