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7]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即日起我办督查室对外称“厦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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