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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协助维护“半球”著名商标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粤工商标字[2007]6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协助维护“半球”著名商标合法权益的请示》(湛工商标字〔2007〕203号)收悉。 经查,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在第11类保温式自动电饭锅等商品上注册了“半球”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266258号,该商标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省局认为广东省廉江市爱廉电器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电饭煲开关装置上突出使用“半球电器”字样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关于使用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名称问题,我们已转外资处研处。 此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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