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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涪陵区江东钰合湾煤矿和安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办字[2007]3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涪陵区中小企业局:
你区江东钰合湾煤矿和安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和第二批)》(重庆市整顿关闭办公室2007第1号和第2号公告),《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重庆市涪陵区江东钰合湾煤矿的通知》(涪府函[2007]320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关闭重庆市涪陵区安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涪府函[2007]32中5号)的规定,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注销涪陵区江东钰合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20009)和涪陵区安利煤炭有限公司(证号:[2005]520007)。 二、请你局及时收缴江东钰合湾煤矿等2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将该证件交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关闭煤矿的善后事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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