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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贵阳市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成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1个) 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29个)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乡企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54个) 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蔬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镇工业联社、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移民开发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贵阳陆军预备役工兵团、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高炮团、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贵阳日报社、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阳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商业银行、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贵州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市供电局、贵阳煤气气源厂、贵阳矿山机器厂、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组织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目标办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所属单位、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设立值班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3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年辖区内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没有总体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辖区内受教育群众不低于10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在各村(居)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每少1个信息员扣2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3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56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部门(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机构不健全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结合实际,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技术小组和专业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年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1次以上。 考核办法:10分。没有应急预案扣5分;未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未建立并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扣5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6)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受相关业务知识教育群众不低于1500人次。 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建立预测监测系统扣5分;监测预警系统不健全扣1-3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2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04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相关人员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建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0%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考核办法:10分。没有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台帐及相关制度。 考核办法:5分。没有台帐扣5分;没有相关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5)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考核办法:5分。无物资扣5分。扣完为止。 (6)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考核办法:5分。出现不配合、不参与全市应急宣传教育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35分)。 (1)明确信息员;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上报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不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信息员扣5分;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1次扣5分。扣完为止。 (2)部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没有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没有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52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加大对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考核办法:10分。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应急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每次发文后,市应急办收集的反馈情况确认) 四、加分办法 1.主办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单位加2.5分;承办省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8分,参与单位加4分;承办国家级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加10分,参与单位加5分。 2.单位(含单位职工)应急管理经验交流文章在上级刊物发表的,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5分。 3.上一年度获得上级应急管理有关奖项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工作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的,经市应急办调研评估,确认该做法确实对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3分;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7分;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的加10分。 以上加分上限为考核总分满100分为止。 五、奖惩办法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市应急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 (三)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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