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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昆明市政府纠风办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两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把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态度、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等情况,以及实施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力求使全市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等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重点集中力量对公立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公安派出所开展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最满意医院”、“群众最满意学校”、“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队”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请于6月30日前上报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11月15日前上报评议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等 3.高质量办好政风行风“春城热线”。以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问题收集、媒体互动、问题督办、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春城热线”高质量运行。要继续强化督查考核,在“两个提高”上狠下功夫:即提高上线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上线率,提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效率和质量。特别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盯住不放,督促上线部门、单位高效优质解决。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政风行风“春城热线”上线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做到直播前精心准备、直播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直播后确保群众投诉百分之百办结,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人民广播电台等 4.认真办好“昆明零距离”行政效能监督热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办“昆明零距离”行政效能监督热线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把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现代新昆明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行政效能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新闻调查,切实把栏目办成我市行政效能的“监督岗哨”、解决人民群众和投资客商问题的“快速通道”、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责任单位: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人民广播电台等 (二)围绕“三保”主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年在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的基础上,扩大内需新增投资350亿元,全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两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滇池治理、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十个零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三级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等重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工程,以及工程建设“八个百分之百”、“3331”绿化付款方式等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少数机关和干部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等 2.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组织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等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和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监管与帮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预警、处置、监管网络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凡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4.继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实行网上监督,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建立黑名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开大处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防止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5.继续下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学校校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6.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燃油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它执法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继续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公路限速标值不科学、缺少配套解除限速标识、交警隐蔽执法、电子执法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等 (三)围绕“四个”重点,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有效。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委等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 3.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在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标准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电信昆明分公司、市邮政局、昆明市供电局、昆明市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昆明分公司、联通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等 4.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我市2007年、2008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纪通字〔2009〕1号)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和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纪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纠风办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认识加强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紧抓好。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助各级政府抓好纠风工作。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起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督办检查、总结等工作;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专题治理责任单位和市属各部门(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请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以便考评。 (二)搞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和各专项治理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市政府纠风办要结合重点工作对各级各部门的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加强案件查办和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处,严厉问责;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坚持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建立纠风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机制创新转变,监督方式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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