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化和信息档案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了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本通知所指的地方税包括地方各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二、纳税人符合地方税收备案类减免税时,应当在纳税年度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在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并确认之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
三、纳税人在执行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应填列《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填制《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之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见附件3)和《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见附件4)及时告知纳税人执行。
五、 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设立各税种《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见附件5),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备案时间、项目、年限、金额,建立备案类减免税档案的管理机制。
六、各县(市、城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每一季度终了10日内,将备案台账汇总上报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市一级地方税务局在年度终了20日内,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本通知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
3、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
4、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5、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登记类型
纳税人代码
行业
申请备案项目
申请减免税种
申请减免金额
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
申请减免的理由、依据
纳税人声明:本表以上各栏内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编号
备案减免税种
备案减免金额
批准减免税款所属期
备案登记日期
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存一份,税务机关存两份
附件2:
备案类减免税报送材料清单
报送单位
接收税务机关
申请备案项目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声明:以上提供的资料,我们确信其真实和准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单位盖章):
报送资料单位经办人:
接收人:(签字)
联系电话:
接收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单位和接收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报送的资料以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内打“√”
附件3:
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
编号:年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来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
(〔〕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我局决定自年月日起给予备案,并自年月日起执行。请你(单位)在每年年度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特此告知
经办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查询电话:
年月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4:
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编号:年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申请审核年度税减免税报告收悉。经审核,不同意你(单位)年度按《》(〔〕号)的规定,享受税减免税优惠。你(单位)对此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核不予备案的原因:
1、
2、
3、
4、
特此告知
经办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查询电话:
年月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5:
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时间
项目
减免税金额
减免税年限
政策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审核人:制表人:年月日
注:代表留空,以备某某税种的填列,该台账应分别税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