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市委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发展战略,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促进企业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群众对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观念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定成立市“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蔺富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任逸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
黄永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波市经委副主任
斯庆巴特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兰英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贺联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⒈统筹协调“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重大问题和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⒉督促检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开展和工作落实情况。
⒊及时对各地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总结。
四、活动安排
本次“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分为宣传阶段、实施阶段、总结改进阶段,各单位要精心安排各项活动。
五、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产品。把小麦粉、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白酒、酱油醋、番茄酱等食品和特种设备以及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关系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产品行业作为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优势产业。加大对小麦粉、白酒、番茄酱、脱水菜、羊绒及其制品、矿产、化工等重点产业的监督服务力度,发挥名牌的引领带动作用、标准化的示范作用、计量的技术保障作用、认证认可的推动促进作用,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树立质量和效益的标杆,强化产业支撑,叫响巴彦淖尔制造。
(三)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引导动员我市骨干企业积极开展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体系、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访问用户 “五查一访”活动,进而带动其他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工作任务
(一)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招商引资和新开发项目要从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按有关政策严格审批,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二)突出质量安全要求,对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行业,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时突出质量安全要求,在对全市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中实行政策性倾斜。(由市经委牵头)
(三)种植养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农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面、油、糖、乳品、畜禽、水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初级农畜产品的管理,强化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追溯制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和监控。杜绝违禁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防不合格农畜产品上市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由市农牧业局牵头)
(四)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影响力,唤起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重点产品质量的提高。
⒉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主动预防和风险预警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⒊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围绕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旗县区,质量兴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以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许可准入、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节能增效,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管理水平。
⒋要以食品、建材、装饰材料、农资、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研究、判别和快速反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⒌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全体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⒍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不断加大技术机构检测设备投入、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检测能力。(由市质监局牵头)
(五)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开展米、面、油、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食品和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⒉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完善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推进经
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⒈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开展餐饮业的食品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⒉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强化原料进货索证,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市卫生局牵头)。
(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厂、点设置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查违法经营行为,铲除私屠滥宰“专业村”、“钉子户”。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并开展行政执法。(由商务局牵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对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要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和进乡村活动,尤其要大力宣传贯彻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着力提高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要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典型企业,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唱响“以质取胜、安全生产”主旋律。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讲话、答记者问、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让广大企业和社会了解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质量和安全年”专题网络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扩大群众的参与规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振兴必须全社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思想。大力普及质量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及防假辨假的能力。
(四)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活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活动进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