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待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沙坡头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待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对象
(一)沙坡头区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
(二)沙坡头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责任事项
(一)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年龄在80-8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70元;年龄在80-8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5元;年龄在90-99周岁的城市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年龄在90-9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城乡户籍),一律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制度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代交个人缴费部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治疗救助制度
1、对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
2、对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住院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
(1)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市民政局全额救助。
(2)住院总费用在2001元-30000元范围内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患者自付20%、市民政局救助80%。
(3)特重大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包括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经市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以下标准救助: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0%给予救助;在50001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80%给予救助;在100000元以上的,按90%给予救助;一年只救助一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就诊医疗优先服务和优惠费用制度
1、对到医疗机构就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服务,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挂号费、注射费。
2、对住院治疗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减半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冬季采暖费;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核磁共振、ct、彩超)、手术费减收20%。
3、每三年免费为农村老年人和残疾人体检一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教育入学优惠救助制度
1、对在本辖区学校上学的残疾学生和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免收课本费、普通高中学费、职业教育学费。
2、对考入大专(含高职)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子女,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类机构,在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救助;符合条件但没有享受救助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给予救助(注:大专救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本科救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六)农村养老补贴发放制度
对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2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七)残疾人经营创业税费优惠制度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注册登记费、占道费,免征三年个人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免收文体活动场所费用
免费使用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
(九)免收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登记费和工本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免收公共厕所使用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十一)公共交通优先优惠制度
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座市内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十二)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制度
1、对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数字有线电视收视费按照原模拟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收取。
2、对沙坡头区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免费待遇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免费宣传。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中卫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中卫分公司
(十三)免收旅游景区门票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和商务局
(十四)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免费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减免诉讼费用
老年人、残疾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免交。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十六)免提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对农村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免提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由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马自祥、市残联理事长肖延平为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广播电视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中卫分公司、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待遇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马自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老龄办负责。
(二)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待遇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2009年为民办理15件实事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单位)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实际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协调配合,强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抓好落实,为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免费待遇,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便利条件。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037171、7037170),接受社会监督,接待来电来访;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年底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确保各责任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