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吉林省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为全面促进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解决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实施要点
(一)教育民生与均衡发展
1.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机制健全,并负责组织实施。
2.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1)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消除和改造中小学危房取得明显效果;(2)继续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农村初中和中心校建设成效显著。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新教师,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有明显效果;(2)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逐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完成《长春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年度规划目标。
4.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1)全市城域网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里规定标准要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卫星教育宽带联通,实现“校校通”;(2)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完善中小学教学资源库建设,培养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5.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1)农村乡镇以上学校多媒体电教室建室率达到75%;(2)按照《吉林省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实现乡镇以上学校仪器配备率达到92%以上,村小达到82%以上。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流失
(1)建立依法保障中小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的保障体系,突出控辍工作政府责任;(2)强化中小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建立控辍预警机制,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
7.强化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1)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县(市)和双阳区职教中心各新建2-3个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室),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2)完成市里规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指标;(3)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达到市里规定要求。
8.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1)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和开发区重点办好1-2所优质幼儿园,对本地幼儿教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办好乡镇中心园,提高中心园达标率和幼儿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
9.教育安全稳定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财产损失,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
(二)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
10.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1)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2)教育经费单独列支、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3)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现象。
11.财政教育拨款
(1)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3)按规定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12.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其中30%用于职业教育;(2)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13.义务教育专项资金
(1)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学校,县(市)、区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城市中小学免费资金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学校。
14.“普九”债务化解
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15.教师、校长培训经费
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教师、校长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和校长工资总额的1.5%和2.5%比例落实到位,并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16.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保证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文教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组成。
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包括评估方案的审议、评估内容与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过程的组织领导、评估结果的处理与运用。
三、评估程序与方法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采取专项督导的形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9月-11月,以往年末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综合性评估将不再进行。专项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带队,针对每次专项督导内容,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牵头,与教育督导室专兼职督学组成评估组具体实施。
专项督导采取听取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人专题汇报、查阅政府相关资料、实地踏查和访谈等形式进行,然后进行综合汇总,并向当地政府反馈。对反馈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县(市)区、开发区要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督导组要按督导程序进行跟踪督导或定期回访。每次专项督导的具体内容及评估程序以评估前下发的通知为准。鉴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当年无法看到结果,检查时参考上年财政决算的相关数据。
四、评估成绩认定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B级指标16项,C级指标29项。采取综合认定的办法,总成绩为200分。评估时以C级指标为单位分等赋分,每项C级指标工作成绩显著为一等,有欠缺为二等,明显不足为三等,权重分别为1.0、0.8、0.6。总成绩在180分以上的,为年度教
育工作优秀县(市)区;总成绩达到160分以上,为年度教育工作达标县(市)区、开发区;总成绩不足160分,为年度教育工作不达标县(市)区、开发区。
在指标体系中,有6项C级指标被设为否定项,即: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安全稳定;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归口管理。
否定项达不到规定标准,该项C级指标为0分。其中初中年辍学率严重超标、教育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和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这4项C级指标有1项被否定,不能评为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县(市)区、开发区。
五、评估结果运用
获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和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教育督导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以奖代投。
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通过《长春教育督导简报》,对获年度教育工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加以宣传。将评估结果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当年教育工作没有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
附件: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