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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09]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特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改变学校面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终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缩小地域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及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出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2、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校改造工作相结合,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3、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必须实事求是,从每所学校实际出发,避免超标准投入,争取用有限的资金改造更多的学校,尤其要避免因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造成新的教育欠债。 4、明确职责、分级落实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与实施。 三、主要任务 按市、县两级制定规划。市级规划包括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县(市)、区规划包括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规划分3个阶段制定和实施: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要统筹规划市区、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树立不同类别学校标准化建设典型,使城乡同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新组建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纳入不同阶段的建设规划之中。 在进行薄弱校改造、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和学校其它附属设施改造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办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对现有尚不达标的学校,主要在学校用地面积、校舍面积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划完善。新建学校必须按《标准》中办学条件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普九”验收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分工负责,积极开展调研、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自觉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抓紧抓好。 2、统筹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入调研,摸清摸透基础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反复研究论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研究和处理好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数量与规模,质量与效益,布局调整与资源整合,危房改造与消除薄弱学校等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协调。 3、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要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建设。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将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确保全额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补充资金不足。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强化督导。 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性督导检查,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亟待解决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加大权重,督促落实,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保证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佟剑秋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韩非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陈伟吉林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张立君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金文吉林市教育基建办公室主任 王春光吉林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立君(兼) 附件2:
吉林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1校园 B1校园规划设计合理。生均校园面积达标。 参见《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中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4平方米;农村6班、12班、18班分别不少于25、20、16平方米。 生均校园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2平方米;农村6班、12班、18班分别不少于20、18、14平方米。 B2运动场地达标。篮球场、排球场和器械体操+游戏区达标。 (1)运动场: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至少有60米直跑道)、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有100米直跑道)。(2)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篮球场2个、2个、3个,有排球场1个、2个、2个;器械体操+游戏区分别为200平方米、300平方米、300平方米。(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运动场地基本达标,其他稍有不足。 基本达标指:运动场: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1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00-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篮、排球场地少一个。 B3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达标。校园基本设施齐全。 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城乡分别为生均1、1.5平方米。(3)校园基本设施齐全指:有围墙、校门、校牌、旗杆、旗台、厕所、自行车棚、甬路,供水排水设施齐全。 绿地:城乡分别为生均0.5、1平方米。其他稍有欠缺。 A2校舍 B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满足办学需要。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市12、18、24班分别不少于6.6、5.8、5.4平方米;农村6班及以下、12班、18班分别不少于4.84、4.34、4.02平方米,有住宿生的学校,按住宿生数每人增加建筑面积4平方米。 生均校舍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市12、18、24班分别不少于6、5、4.8平方米;农村6班及以下、12班、18班分别不少于4.5、4、3.8平方米。 B5各类用房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设置和面积城乡分别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近期指标的要求。结构指各种用房组成结构。 稍有不足。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3老 三室建设 B6实验室建设达标。 实验室按国家《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配备。 稍有不足。 B7图书室建设达标。 图书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标准配置。 稍有不足。 B8卫生室建设达标。 卫生室建设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卫生室建设标准配置。 稍有不足。 B9实验仪器按国家标准配备。 城乡小学教学仪器均按省2007年理科仪器标准配备。仪器配备率必配类(品种和数量)达100%。 仪器配齐率每低10个百分点降一等。 B10图书按国家标准配备。 生均图书城乡分别为20册、15册。 生均图书城乡分别为18册、13册。 B11卫生室器械按国家标准配备。 卫生室器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卫生室设施设备标准配置。配备率100%。 卫生器械配齐率每低10个百分点降一等。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4信息化 建设 B12实现“班班通”工程。微机室、多功能教室建设达标。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配备。 实现“校校通”。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每少一室降一等。 B13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城乡小学分别每18、20人一台微机。 城乡小学分别每20、22人一台微机。 A5 体音美 器材 B14体育器材按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配齐。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B15音乐器材按标准配备。 音乐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B16美术器材按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初中(含完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1校园 B1校园规划设计合理。生均校园面积达标。 参见《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中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6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24、22、20平方米。 生均校园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4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20、18、16平方米。 B2运动场地达标。篮球场、排球场和器械体操+游戏区达标。 (1)运动场: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有100米直跑道。(2)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篮球场2个、2个、3个,有排球场1个、2个、2个;器械体操+游戏区分别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运动场地基本达标,其他两项稍有不足。 基本达标指:运动场:18班(以下)、24班、30班以上分别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00-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篮、排球场地少一个。 B3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达标。校园基本设施齐全。 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城乡分别为生均1、2平方米。(3)校园基本设施齐全指:有围墙、校门、校牌、旗杆、旗台、厕所、自行车棚、甬路,供水排水设施齐全。 绿地:城乡分别为生均0.8、1.5平方米。其他稍有欠缺。 A2校舍 B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满足办学需要。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城市12、18、24、30班分别不少于7.9、7.1、6.7、6.4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6.01、5.78、5.63平方米,有住宿生的学校,按住宿生数每人增加建筑面积4平方米。 生均校舍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市12、18、24、30班分别不少于6.01、5.24、5、5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5.49、4.79、4.7平方米。 B5各类用房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设置和面积城乡分别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近期指标的要求。结构指各种用房组成结构。 稍有不足。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3老 三室建设 B6实验室建设达标。 实验室按国家《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配备。 稍有不足。 B7图书室建设达标。 图书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标准配置。 稍有不足。 B8卫生室建设达标。 卫生室建设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卫生室建设标准配置。 稍有不足。 B9实验仪器按国家标准配备。 城乡初中教学仪器均按省2007年理科仪器标准配备。仪器配备率必配类(品种和数量)达100%。 仪器配齐率每低10个百分点降一等。 B10图书按国家标准配备。 生均图书城乡分别为25册、20册。 生均图书城乡分别为22册、18册。 B11卫生室器械按国家标准配备。 卫生室器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卫生室设施设备标准配置。 卫生器械配齐率每低10个百分点降一等。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及等次标准 A等 (合格) B等 (基本合格) C等 (不合格) A4信息化 建设 B12实现“班班通”工程。微机室、多功能教室建设达标。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配备。 实现“校校通”。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每少一室降一等。 B13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城乡初中分别每10、12人一台微机。 城乡初中分别每12、14人一台微机。 A5 体音美 器材 B14体育器材按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初中体育器材配备标准配齐。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B15音乐器材按标准配备。 音乐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B16美术器材按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配备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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