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2009-2011)
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性,是一项重大、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一、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保证少年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职责和执政理念,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2、199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校改造,全市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各类教育还不够协调,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统筹兼顾,着力解决教育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为把我市建设成全省教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标准建设和发展学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
4、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达到全市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为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5、实施学校布局规划工程。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布局,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个县(市)分别制定本行政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区负责制定区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承担市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执行落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的规定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进行。
7、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建设、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结合省乡镇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室建设和装备项目,每年每个县(市)、乡镇要按照标准建设和装备一所中小学校,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学校功能室建设和装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年度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撤并、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到2011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8、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编制,保质保量地为所有学校配齐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空出的教师编制都要及时补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9、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100所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培养100名教育教学专家和500名教坛名师,带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10、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情况记入教师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各类推先选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师合理流动制度,打破长期以来优秀教师“一校所有”的局面。
11、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建设一支守法规、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型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任期制和轮岗制,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12、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提质工程。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坚持德育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学和活动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贯彻《吉林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强化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成立吉林市基础教育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对学校的质量监控和教学检测,保证基础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露一手” 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3、加快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措施。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将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14、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调配义务教育学额资源,按学校规模划分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各种形式选拔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落实以县为主、部门配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所辖学校的建设任务和管理责任。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优先发展、重点保证,确保2011年通过督导验收。
17、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安排的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同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认真做好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继续加大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8、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制定《吉林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结果与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挂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