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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经行署研究,决定将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如下:起付标准由原600元降低至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3.6万元提高到5万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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