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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信息沟通,由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市卫生局、三亚海关、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各一名领导组成兴奋剂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 协调工作组职责是: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开展明查暗访、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一)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查清其原料来源、产量、销售流向等情况,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以及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依法严肃查处。在对化工类生产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不按照规定渠道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在对化工类销售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三)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海关要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互联网站进行监测,要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网站。 (五)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经营线索,药品监管、文体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站违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的,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要及时将相关互联网站注册信息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六)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药监部门要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除胰岛素以及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治理阶段(2008年7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对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查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重大案件。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网站进行监测,及时依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研判意见,依法查处非法发布销售兴奋剂信息的网站,并要求市内重点门户网站和主要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自查制度,不得发布兴奋剂销售信息,有效防范单位或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销售兴奋剂。 三亚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重点查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规走私案件。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二)重点督查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8月10日)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文体、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文化出版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组织对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要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高压态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督查督办,追踪深查,严肃处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9月30日) 市文化出版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反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辖区内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兴奋剂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落实责任,成立协调工作组和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督促工作进度,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三亚市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各级机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建立平行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和网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文体部门,并逐级上报。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案件线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文体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撤消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反兴奋剂的工作部署,宣传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成立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同时每月20日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报送专项治理信息。2008年8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协调工作组办公室。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百川13807526660 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邢维位13876661236 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刘利元13118916069 三亚市卫生局汤铁楼13876200991 三亚海关吴清穗13807537439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云俨13637536667 三亚市文化出版体育局蒲秀英139762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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