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旅业系统”)是替代以往手工登记旅客住宿信息,利用在旅馆前台安装的电脑和扫描仪对旅客信息进行登记录入,通过网络实时将旅客住宿信息传送到自治区公安厅“旅业系统”中心数据库,经授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可通过公安专网查询,从而对旅客信息进行掌握,做到即时发现布控人员和网上在逃人员、管理流动人口、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旅业系统”建设工作,是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从全国、全疆已建“旅业系统”的情况来看,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管理流动人口,查控重点人员,掌握外国人住宿情况,而且是政府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为了充分发挥“旅业系统”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行署决定在我区各县市开展“旅业系统”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地区公安局制订),各县市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确保其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工商、税务、旅游、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做好旅馆业主的宣传发动工作。凡是从事旅店业、宾馆、通宵营业带住宿的洗浴桑拿场所、家庭式旅馆等都必须按实施方案配置相应信息设施,自行采购电脑、扫描仪并租用上网宽带等设备(软件免费安装),交纳相关培训费和系统维护费。各县市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讲明建设“旅业系统”的重大意义,要求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