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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县区红十字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87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作用,结合昭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多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改善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好事、善事,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我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边远贫困山区人民群众仍被温饱问题困扰,一些困难群体迫切需要救济救助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这就更加显现了红十字组织的巨大作用。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切实把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解决红十字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红十字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对市、县、区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并保证其工资及待遇。要对红十字会举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享受减税、免税的待遇,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救灾救济专用车辆,经省交通行政部门核定,免交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红十字会救灾救济专用车辆准许安装报警器和标志灯具,限于执行救灾救济任务时使用。新闻宣传、广电部门及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无偿播放或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公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 二、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发展壮大红十字组织 各级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编制等改革,切实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在人道主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尽快理顺各县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是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工作机构要依法独立设置。各级红十字会由同级人民政府联系,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全市红十字会原则上要在2009年上半年实现独立设置机构;目前,有条件的县(区)要抓紧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独立设置。鲁甸、镇雄、彝良、盐津、大关、永善、绥江、水富8个县要在2008年12月30日前独立设置机构,昭阳、巧家、威信3个各县务必在2009年6月30前实现独立设置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编制人员3-5人(编制由各县区自行调节解决)。各县(区)要抓紧按程序和管理要求上报市编委、市委组织部审批。昭阳、鲁甸、巧家、威信、永善、绥江6个县(区)要抓紧上报完成县区红十字会参公管理的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和落实。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强、清政廉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中,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内部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会队伍,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履行职责,广泛动员,全面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履行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人道主义各项工作。 (一)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的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争取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贮备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大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充分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一旦灾情和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二)开展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防治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要组织易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地区和行业,大力开展“以备灾救灾相结合、以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普及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要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力量和教学基本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管理。财政、物价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规范救护培训收费行为。争取用3-5年时间,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中5%的居民通过救护培训,乡(镇)和行政村中有1%的居民通过救护培训。 (三)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健全、会员众多的优势,把红十字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吸毒危害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并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顺利开展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工作者、红十字青少年,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和远离毒品的同伴教育,通过“一传十、十传百”同伴教育方式,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和远离毒品危害的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预防艾滋病和自觉抵御毒品危害的能力,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积极开展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救助活动。 (四)积极参与血液、遗体(器官或组织)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等健康和科学知识,组织和发动群众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遗体(器官或组织)、造血干细胞等,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或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列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各级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募捐和义务工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六)加强对青少年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把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青少年人道主义和卫生健康、救护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结成“一对一”帮扶学校,动员青少年学生发扬助人为乐精神,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的帮贫助学活动。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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