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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按照自治区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及我市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高。一般事故明显降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群众性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安监、公安、交通、建设、交警、消防等部门适时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公安部门要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五进”活动;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我将安全带回家”活动,通过中小学生推进家庭安全常识的普及;农牧林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气象部门要根据气候特点,及时发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的警示;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好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抓好宣传的基础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重点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6月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积极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和“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制推行对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 明确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各有关部门都要由政府、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 具体职责分工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和打击。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城镇燃气行业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公安局:负责对民爆器材行业、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电石、冶金、建材、窑炉企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商务旅游局:负责对商贸、旅游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水务局:负责对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教育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无证销售儿童食品、设置网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卫生局:负责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药品以及非法行医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安装、使用“锅、容、管、特”压力容器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药品和制售假劣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市环保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卫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 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八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农用车非法违法运营载人的。 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等“七小”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实现关闭一批、取缔一批、停业一批、整改一批的“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目标。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予以曝光。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范事故”活动,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开展“打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三)加快推进“双百工程”建设 结合瓦斯治理建设“双百工程”的要求,落实“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规划、标准和步骤,加快推进进度,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力度,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杜绝多头掘进、以掘代采、无风微风作业,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煤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逾期未完成整合技改的煤矿、超层越界的煤矿、资源枯褐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落实“防突”措施,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要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道路交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以及发生过死亡事故的重点企业;突出重点隐患治理,将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 深化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以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1)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打击矿产资源私采乱挖行为。(2)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3)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要求,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1)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全力做好工业园区安全规划以及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2)从严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和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查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3)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前提,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实行自动化控制装置;对具有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充装介质的单位推行安装远程监控、报警和自动充装系统。(4)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和成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由公安、交通、农牧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相互配合。(1)继续做好清理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营运车辆gps安装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2)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3)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4)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加大公铁立交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 民航、水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1)市发改委要全面做好机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2)中卫市地方海事部门要以旅游区水上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水运安全隐患。要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境内黄河沿线船舶、渡口和浮桥的安全监管。(3)水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监管。(4)交通、农牧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用船舶安全办法,进一步抓好低质量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1)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2)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3)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4)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地下商场、医院等场所的消防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督办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交通、电力、水务、民航等部门配合。(1)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2)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开展以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房屋拆除、施工坍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4)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5)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教育、商贸、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并把安全专项治理与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隐患排查与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市、县、企业三级监管网络,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五)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大问责制,推动履行职责到位;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力度,把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按照“事实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认真落实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1)严格执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制定企业三级安全教育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确保培训率达到100%。(2)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3)广泛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达到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4)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1)按照“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四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力争到2015年,各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率达到90%。(2)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城市加油站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非煤矿山100%实现矿井机械通风(井工开采)、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3)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4)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1)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2)推进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市、县(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评价、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分级监管责任。(4)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组织对重点行业、事故多发环节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加大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好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宗旨意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延伸安全监管触角,每个乡镇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市、县、乡镇、村 “四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制度基础台帐,落实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县、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下旬一10月底)。各县、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回头看”工作,组织对辖区各地、部门和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各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负责抓好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动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六)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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