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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安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9]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自2005年实施“平安巴彦淖尔”建设以来,我市已形成了由基层派出所牵头、专群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司法所牵头、条块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由综治维稳办牵头、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平安巴彦淖尔”的建设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委、政府禁牧政策的实施,给农牧区火灾防范和治安防控提出了新的课题。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不断巩固“平安巴彦淖尔”的建设成果,认真落实好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决定依托已在我市农区推行的“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业务,在继续推进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农牧区治安火灾防控网络建设,实施新农村新农牧区建设安全保险的“安保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巴彦淖尔”为统领,按照巴彦淖尔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纲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事后补偿”的原则,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牧区社会管理,推进农牧区科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积极推广”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建成覆盖新农村新牧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和灭火救灾网络,为构建平安、和谐、富裕的巴彦淖尔新农村新牧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 在农牧区推行“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和灭火救灾网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公共安全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安全环境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有了好的安全环境,才能使农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和谐文明发展道路。“十五”以来,市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了一系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调整优化了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了有效转移。老、弱、病、幼人员多数留在农牧区,看门自防能力较弱,而现有的警力又很难覆盖到广大农牧区。所以,治安联防队的建立,能有效添补警力不足的空白,充分发挥其居住地的优势,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治安防范作贡献。 2009年,全市农牧区将全面实施禁牧,农牧民饲养牲畜存放的饲草料将会大量增加,饲草料多以柴草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近40亿公斤的柴草和农作物秸秆将堆放在房前屋后、路边、架空电力线下方,火灾隐患较多,火险等级进一步提升,冬季大风天一旦发生火灾,便会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很可能会烧毁整个村庄,几十户、上百户村民将要受灾,必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农牧区治安工作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而农牧区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制约,长期无消防基础设施。农牧区留守的老、弱、病、幼人员治安防控及防火能力极低,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实现自救。近年来,全市农村火灾的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在逐年上升,而且大部分火灾发生在套区。因火灾致贫、火灾返贫的教训非常深刻。 鉴于以上原因,今后要以农牧区派出所为依托,以农牧区“金锁”家庭财产治安保险为抓手,组建以治安、消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治安联防队伍。以农牧区派出所干警为主体、以聘用的协警为补充,组建专业的治安消防队,每队5人,设立1名队长,4名兼职治安消防员,有火灾时负责灭火救灾,没有火灾时协助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实现一警多能。由派出所和村委会组织招标确定乡村治安联防队员(或利用现有治安巡逻人员),并与之签订责任状,由治安联防队员昼夜巡逻保证乡村安全,万一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损失通过“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来解决。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企业、村民志愿者队伍等多种形式的治安、消防联防力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安防控体系和灭火救灾网络。 各苏木镇的农牧区治安消防站与公安消防队一起纳入110指挥中心火灾扑救调度范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苏木镇治安消防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并制定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的行动规范,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按照综合设置的构想,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农牧区建立治安消防站20个,到2011年全部实现“一镇(中心镇)一站一车一泵一栓一牌”(“一站”为建立一支专业消防站;“一车”为改造一台水罐消防车;“一泵”为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一栓”为改造一个机井出水管接口为消防水带接口;“一牌”为设置一块永久固定消防宣传牌),配备25米长消防水带4盘、水枪1支、灭火器5具和1套灭火用具(包括消防锹、消防斧、消防桶)。治安消防站建成后,基本能实现“小火不出组、初起火灾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的灭火救援网络,大大提高农牧区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点工作任务有两项: ㈠实行“金锁”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该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分公司独家承办,每年每户收取保费50元,保额为14000元。责任包括农村牧区居民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收归仓库的粮食、葵花等经济作物、家庭饲养的猪、羊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和因意外事故造成居民的死亡和伤残。把保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将保险纳入治安防范体系。50元保费中,25元保费归保险公司,主要用于灾害发生后的理赔等;另外25元作为农牧区治安联防队、消防队的组建、人员工资、车辆燃油、资料印刷费、教育培训费、修缮费、通讯费、取暖费、医疗费、训练费等经费。这些经费每年需300万元左右。 ㈡建立农牧区治安消防站。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要按照试点引路、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法,在五原县银定图镇、乌前旗先锋镇、磴口县和农垦局纳林套海农场先行试点,建立3个农村治安消防站,引领、示范其它苏木镇治安消防站的建设。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旗县区农牧区综合设置17个治安消防站。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各苏木镇农村消防站应配套相应的消防车库、兼职消防员宿舍、值班办公室和训练场所。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基本要求,农村治安消防站的消防车库应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兼职消防员宿舍和值班办公室不应小于60平方米;训练场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治安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5-8吨、乘员6人的水罐消防车,配备消防车随车灭火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通讯器材和1台手抬机动泵等基本灭火、救灾器材。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区要将农牧区治安消防站的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主要目标之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村镇和平安巴彦淖尔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各旗县区政府要对苏木镇农村牧区治安和消防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㈡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治安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治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新农村新牧区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㈢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各旗县区要在编制和修订苏木镇、集镇、村庄、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㈣防控结合,强化措施。各旗县区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苏木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要加强对农村牧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牧区;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牧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牧区防控火灾水平。 ㈤积极筹资,保障建设。在人口密集、住户集中的苏木镇组建治安消防站,实行组建阶段政府适当补贴、实施中市场化运作、农牧民自愿参保、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联手管理。2008-2011年在各旗县区建设的治安消防站和所需经费分别为:2008年,在五原县银定图镇、乌拉特前旗先锋镇、磴口县和农垦局纳林套海农场新建3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159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11.3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47.7万元。2009年,在临河区新华镇、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西小召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五原县塔尔湖镇、磴口县渡口镇新建7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71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59.7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111.3万元。2010年,在临河区白脑包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杭锦后旗双庙镇、五原县套海镇新建6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318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222.6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95.4万元。2011年,在临河区干召庙镇、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五原县新公中镇新建4个农村治安消防工作站,需经费212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148.4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63.6万元。总之,2008-2011年全市组建20个治安消防站共需经费1060万元。其中,需旗县级财政匹配742万元, 需市财政匹配318万元。建设标准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并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农牧区治安消防站建成后,每站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5名治安消防队员,还要配套消防车库、治安消防队员宿舍和值班室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基本的灭火器具。20个治安消防站组建后的运行费用,从治安保费50%提取的管理费中解决。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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