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处理的督办力度,更好地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将以内部刊物的形式每月刊发一期《信访督办通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访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 (四)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交办及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每期《信访督办通报》发至各相关单位,抄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二、提出改进建议的事项 在督办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及时向其提出改进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在5日内书面反馈改进建议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未采纳改进意见,也不说明理由的,给予单位及主要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不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信访督办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解决信访督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督办的信访事项落到实处。 (三)责任追究。在信访督办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