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我盟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活动频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地震救援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它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内政发〔2005〕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30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组建以消防、地震、人防、卫生、民政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地震紧急救援分队(以下简称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救援分队由盟地震、消防、卫生、人防、民政等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编制30人,设分队长1人,副分队长2人,救援队员27人。队部设在盟消防支队。
救援分队队长:杨海行署副秘书长
救援分队副队长:闫占洋盟消防支队队长
张晖盟地震局局长
队员: 盟消防支队19人、地震局3人、盟卫生局3人、盟人防办、盟民政局各1人。
二、工作职责
地震紧急救援分队要本着“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指导思想,完成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各种严重、突发、特殊事故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一)抢救地震被埋压人员。在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地震发生后,救援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抢救伤亡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二)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配合其他专业部门抢修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抢修大、中型水库大坝,交通通讯枢纽、工程建筑,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平时进行防震、防空、抢险等专业技能学习和训练,并组织模拟实战演练。
三、紧急救援措施
(一)抢救灾害现场中被困和受伤人员,由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救护。
(二)查明产生次生灾害物质范围,对可燃物、毒源、爆炸源进行现场警戒。
(三)发现涉及疫情、病情传染可疑物,卫生防疫部门要迅速收缴检验,采取有效的防疫消毒措施,将损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四)有效组织排烟送风,驱散有害气体,破拆倒塌建筑物、开辟救生抢险通道。
(五)采取有效措施、对策做好地震紧急救援队员的安全防护,严格进行人员、器材现场清点和善后清理工作。
四、启动原则和程序
(一)启动原则
1、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动用救援分队。
2、发生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据预评估信息震源浅、灾害重)的地震,动用救援分队。
3、在自治区内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或发生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据预评估信息震源浅、灾害重)的地震时,根据自治区地震救援总队要求及时动用。
4.其它发生高层建筑或一般建筑、构筑物倒塌,需要救助的灾害事故时,动用救援分队。
(二)启动程序
1、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依据地震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向盟行署提出动用救援分队的意见,并通知救援分队作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盟行署接到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启动意见后,视情况启动救援队。
3、灾情严重时,盟行署在动用救援分队的同时请求自治区地震紧急救援队支援,并适时提出调动其它行业专业救援队、武警部队和驻军部队协同支援。
4、救援分队接到指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力量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训练和演练
救援分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使用方法。加强地震灾害模拟演练,保证震时能够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六、组织领导及管理
救援分队的工作,平时由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领导;在实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时,由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