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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8]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丽市纠发〔2008〕2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关注民生这一主线,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任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把纠风工作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以及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为构建和谐丽江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平稳运行。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价格监管政策措施的行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二)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公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性,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维护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行责任追究。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清理整顿已改制学校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学校收费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减化服务流程,重点解决交费难、看病贵等问题。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质量,保障农村群众享受到方便、实惠、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实行院务公开,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对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坚决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地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公路站点、交通标志、电子监控设备等的设置和审批,继续清理和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三)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在巩固去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的部署,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为发展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教育、卫生部门切实抓好对去年评议的部分学校、医院行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县(区)在完成跟踪检查任务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县(区)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中自行确定评议对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政府形象。要及时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形成纠正、建设、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要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工作形式,强化节目策划,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在提高节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纠风投诉网站,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各级纠风办要积极调查处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对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参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更好地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正确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中所处的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主管、牵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根源和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到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形成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注重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各项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把切实做好所负责县(区)、部门和联系部门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纠风工作中,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坚决进行问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市场价格监管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责任意识差,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和教育、卫生、价格等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并按照丽江市行政问责制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追究,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及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研究纠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积极探索深化纠风工作的新举措,创新纠风工作的有效载体,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纠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纠风专项治理要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要实现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要实现从以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政风行风热线要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拓宽诉求渠道上下功夫,在多种媒体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与民主评议工作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实、办活、办出成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帮助纠风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掌握方法,适应纠风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要在纠风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文字综合、查办案件和工作创新能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纠风工作队伍。 附:
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主办单位 主要协办单位 监督单位 落实价格 监管政策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各派出监察分局 落实惠民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纠正损害农民 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治理公路“三乱”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社保基金监管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丽江银监分局 扶贫资金监管 市扶贫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宗局、农业银行丽江市分行、信用社丽江办事处 救灾资金监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各派出监察分局 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市政府办公室 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跟踪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各派出监察分局 政风行风热线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文广局 丽江人民广播电台 注:此责任分解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项中,年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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