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7]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定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津盐综[2007]26号)收悉。鉴于纸塑小包装食盐在试销期间,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市场反映良好。经研究,核定:500克纸塑小包装精制食盐的调拨价格为1.04元,批发价格为1.20元,零售价格为1.40元。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