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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148号),进一步做好我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干旱、洪涝、雷电、冰雹、雪灾、强降温、大风等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出现频次增加,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在不断加重,气象灾害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应对当前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州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州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增强我州生态环境、旅游、水资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及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州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黄南州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气象防灾减灾与公共气象服务工程、气象综合观测工程等体系的建设步伐,做好与国家项目的衔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重点加快在乡(镇)、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气象灾害其次生灾害多发区和重点旅游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开展重要河流、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工作,加强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 (二)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二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快新一代气象灾害防御业务会商系统,争取早日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其灾害情况的视频会商。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气象现代化项目成果,强化对各种观测资料的理解应用水平,重点加强暴雨(雪)、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努力实现对各种灾害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要抓紧建设黄南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不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加强对交通、国土资源、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防灾避灾措施。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和行业发布手机气象预警预报短信。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及时插播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制度,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及时准确播出,增加天气预报节目播出频次,扩大气象预报服务产品的受众面。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优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 四、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按照《黄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和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的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门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地质灾害多发区、水库和水电站所在地,重点旅游区等的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的协调配合能力。 (二)进一步拓宽人工影响天气覆盖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州、县两级要成立人工影响大气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继续深入做好抗灾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改善农村牧区人工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发挥人工防雹的作用,减轻气象灾害给农牧业带来的损失。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人工防雹、雷电防护、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队伍建设,学校、医院、企业、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相关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县要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气象应急救援的办法,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培训、组织和领导工作。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金融、保险主管部门要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五、加大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力度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气象部门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灾害成因、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快速地搜集、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查找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积极开展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灾害易发区和人员密集区建立必要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改善城市排水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加固病险水库。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加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依法开展防雷灾害的行政许可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纲要体系,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的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科技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防御、应急求援中的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开展灾害监测技术、高原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影响及其防御对策研究,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加大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气候变暧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牧业、林业、水资源、旅游、生态环境、交通、建筑、能源和人体健康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二)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尽快完成《黄南州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黄南州地方气象灾害标准,加快制订防御、影响评估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等方面的投入。各有关部门在重大公共设施工程和建设中,要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专项预算。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费要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专项预算。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经常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的气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部门灾情信息员的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大力宣传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全民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协调和联动工作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有关部门要着眼全局,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优势,通力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和工作协调,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成果共享、共同发展的协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间气象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共享、共用原则,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城区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通信、水利、农业、牧业、卫生、环保、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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