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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永办发[2007]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推动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县区、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率较低,存在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语言文字工作在个别县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需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服务,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便利,为全面建设小康永州和构建和谐永州服务。 (二)基本思路。以城市为中心,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向广大农村地区扩展和延伸,全面提升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突破口,逐步实现整体推进;以目标考核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基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管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全面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积极制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形成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城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8年顺利通过省语委对我市语言文字的评估验收,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建立起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制度,特定岗位人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规范现象得到有效纠正;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 三、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一)依法推广普及普通话。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演出和电视专题片用语,汉语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二)依法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都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 (三)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十一五”期间要按照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好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各县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深入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制度完善、工作到位、教育教学活动中用字规范、师生员工普通话应用水平较高的示范学校,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在各级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创建活动,以评促建,整改提高,由点到面,稳步推进。要把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作为评选文明县区、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把街面用字作为市容检查整顿的一项内容,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依法建立完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永人发〔2006〕9号)精神,2010年前完成在职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经测试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培训学习,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逐步作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上岗的依据之一,作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要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评定、教学成果评奖挂钩,对已经获得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并由核定教师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全面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并区别不同专业规定合格标准。各文化、商贸、邮政、电信、交通、旅游、餐饮、娱乐、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对报刊编校人员、广告标牌设计制作人员、影视屏幕和计算机汉字输录人员等对社会用字产生影响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规范汉字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与测试,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五)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扩展延伸。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是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语言文字工作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把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问题。“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做好农村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保证农村的新一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交际障碍,为其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依法正确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方言的关系。在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基本政策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的观念,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认识到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并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符合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的过程中,除法律允许使用的方言外,对滥用方言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干预和引导。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要认真审定,并制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同时,与中心工作同步发展。 (二)建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其中,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日常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建设、市政、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情况纳入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范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商业、金融、旅游、卫生、铁路、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市财政要设立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项经费,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数量足够、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同时,要依托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建一支专家队伍,紧紧依靠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推广普及、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组织好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方法,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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