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逐步减少和消除烟草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保护和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于2007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韶府[2007]77号)。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区范围内的烟草广告已全部拆除,达到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市政府决定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按照《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现予公示。希望全市人民投入到建设“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工作中来,共同监督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如发现烟草广告可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12315。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