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火灾扑救、社会救助、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十一五”后两年内,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消防站点、消防车辆装备、消防训练设施、消防战勤保障、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消防部队实战能力七项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挥有力、保障到位、装备精良、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体系,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公共消防安全保障。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应急救援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应急救援能力不仅是一个现代化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直接体现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始终把它置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位置来抓,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应急救援任务,发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近几年来,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人口总量急剧增加,社会财富大量积累,各类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呈迅猛上升趋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公共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公安消防部队是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一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将抢险救援作为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责,《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强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体制保证,主动谋划消防、策划消防、规划消防,着力建设与现代新昆明建设相适应的工作体系、运行体制、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健康发展,切实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安全服务。 二、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消防站点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昆明城市消防规划》、《昆明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点建设任务,紧跟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将消防站点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加大主城区消防站补建力度,推进呈贡新城消防站建设,加快重点区域消防站点建设和消防部队危旧营房改造步伐。2009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二中队、盘龙消防三中队、经开消防中队营房建设,并配套完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完成嵩明县、石林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高新消防二中队、东川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并在2011年投入使用;2010年底前,完成晋宁县消防大队危旧营房改造;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官渡消防三中队、五华消防三中队、西山消防三中队、呈贡消防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营房。 (二)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执勤消防中队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配置要求。要及时更新消防部队耗损器材装备,年度消防器材装备耗损经费要列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过使用年限12年的消防车辆全部报废更新,消防车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各配备一辆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盘龙消防二中队、官渡消防一中队、西山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一中队、五华消防二中队各配备1辆流动救援车;尽快推进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大型特种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等设备。 (三)加强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围绕“立足长远、分步实施、功能完备”的目标,结合全市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2010年底前在呈贡新区开工建设集消防培训、防灾教育、模拟技战术训练为一体的昆明消防科技教育训练基地。在基地内设消防教育馆、综合训练楼、地下建筑事故处置训练区、建筑倒塌事故抢险救援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事故处置训练区、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以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基地化、模拟化训练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昆明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分级保障”的原则,建好建强昆明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加快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库房改造,配齐保障车辆,根据实战需要储备消防器材、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大型灾害事故处置中的战勤保障到位。按照《昆明城市消防规划》、《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一幢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用于住宿、办公、培训、仓储、停车使用,根据标准和实战需要每年储备补充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必需的装备物资。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顺畅、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110、119、122”三台合一消防指挥子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接警快速反应能力。要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构建完善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体系,全面推行“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制作与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消防应急救援指挥处置能力。 (六)加强全市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将基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预算安排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 (七)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立足于建设与现代新昆明相适应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的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健全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扎实开展大练兵活动,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提升全市消防官兵综合素质。 三、建立完善消防保障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政府成立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杜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祝崇祯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李云峰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杨文华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属规划、发改、建设、财政、国土、信息、公安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杨文华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跟踪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检查重点项目进度情况,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全额投入到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市级建设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建设项目经费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级目督办要把上述重点建设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跟踪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区域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发生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2.重点项目资金估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