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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对外销售原水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对外销售原水价格的报告》(靖电司财〔2009〕8号)收悉。 经我局成本审核,由于你公司受电费、原材料、人工以及维护费用等成本上升因素影响,造成供水亏损。考虑你公司对外销售原水价格自2002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按照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将你公司对外销售原水价格由0.30元调整为0.48元。你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供水工作,加强管理,努力稳定供水成本。 此价格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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