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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水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9]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以来,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上下着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部分旗县和市有关部门涉水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为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管理,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水务行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巴政发〔2007〕88号)和《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五定”方案》(巴政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今年7月底前,将由旗县区城建、环保等部门承担的城市涉水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当地水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照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要求,旗县区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申报、行业管理等相关业务要由水务部门承担,统一对口市发改、水务等职能部门。 三、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又好又快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市政府将组织水务体制改革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并将改革到位情况与涉水项目安排挂钩。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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