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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文山州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文化、公安、工商、教育、财政、监察、卫生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山州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七日
文山州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州文化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政府法制办、电信局、人民银行、州文明办、综治办、团州委)
为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14个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精神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文山州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网吧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工作,以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网吧管理工作,规范网吧及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切实建立起齐抓共管与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布局趋于合理,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文化内容健康向上,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州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网吧管理机构 为保证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在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成立我州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亚非州文化局局长 副组长: 陆仕兴州文化局副局长、州新闻出版局局长 罗荣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勇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 蔡兴贵州政法委副书记 普光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彭子效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春林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米正昌州工商局副局长 黄福光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维金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戴绍林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树文州卫生局副局长 蔡永林州人行行长 朱长江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洪奎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总经理 蒋天云团州委副书记 贺代文州文化局副调研员 周启元州文化局文化稽查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文化局,由陆仕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代文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州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科室抽调人员办公。 各县也应将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本县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文化市场管理必要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省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网吧管理工作。 (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 按照谁批、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 1.将网吧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体系中。同时制定表彰奖励方案,对网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及基层派出所、工商所作用。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工商所要协助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网吧管理,发现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确保本辖区内管理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各县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县网吧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最低巡查频率,并认真填写、保存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通报,确保网吧检查的联动机制和各部门间信息通畅。针对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要确定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还要检查日常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没有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的要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法,量化处罚标准。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州、县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文化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8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罚款处罚的,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幅度具体量化,但每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罚款处罚不得低于省文化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00元/人的标准。 3.建立网吧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制度。各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一方面,广泛宣传网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宣传治理网吧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实行曝光,震慑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落实安全规范,确保安全经营。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网吧是否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信息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专线接入和网吧治安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网吧的信息网络和治安防范能力。网吧经营者要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预案、安全知识的应用。在网吧经营者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加快网吧技术监管系统建设。要以县为单位,整合文化、公安部门网吧技术监管资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吧管理措施,改进对网吧的监管方式,从以人防为主转为人防技防并重,提高管理效率。 6.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建立网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岗位培训制度,对网吧经营者进行法规、业务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各县文化主管部门要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网吧经营者会议,交流网吧经营和管理经验,听取网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监督,群防群治 1.继续聘请网吧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工作新机制。由州、县文化部门负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网吧周边的街道、乡镇、学校的工作人员为义务社会监督员,消除网吧监督的死角,确保每个网吧都有相对固定的监督员。一是制定网吧社会监督员工作规程,明确监督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权力;二是建立监督员工作例会制度,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三是对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反馈,把网吧社会监督工作做实。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12318”举报电话受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海报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作网吧举报监督卡,将州、县举报电话印发给社会监督员、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和媒体等。鼓励全社会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五)建设协会,行业自律 1.推进网吧协会建设。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争取今年内建立文山州互联网服务行业管理(网吧)协会,由州文化局主管,积极引导协会开展工作,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予以指导和监督。 2.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筹建工作。力争在2008年内建成州内首家“绿色网吧”。 (六)调整网吧布局,整合现有资源 坚决执行“不再新批”要求,在充分调研、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各县经济、人口、消费结构和网吧经营状况的发展和变化对网吧布局进行调整。各县既要控制网吧的数量也要严格控制现有网吧的计算机台数。积极鼓励现有网吧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合作,整合现有网吧资源。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的网吧,必须报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建立网吧退出机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网吧,坚决予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 1.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 2.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3.累计5次以上(含5次)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4.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营业的; 5.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经营非网络游戏,情节严重的; 8.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核准经营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活动,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情节严重的; 9.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教育不予整改的; 10.未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网吧进行经营管理,经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仍不进行整改的。 (八)多管齐下,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一是要积极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要共同研究探索戒除青少年网络依赖的方法,积极进行心理矫治。二是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积极为未成年人上网创造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教室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向学生开放,要限定开放的最短时间,并配备专人指导学生上网。三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家长正确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呼唤全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优化环境,为网吧守法经营创造条件 1.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步骤地开展“绿色网吧”或“未成年人上网专区”建设试点工作。同时,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在网吧中倡导人性化服务。服务人员应当对上网时间过长的消费者进行人性化提示,并在网吧中张贴有关提示信息。 2.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的规定理解为:200米距离指校门中点与网吧门中点之间按照交通规则行走的距离。 3.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起文明、健康、向上的网吧行业形象,扭转网吧的不良社会形象。一是选取一批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和服务水平高的网吧作为网吧行业安全规范经营的模范予以推广;二是积极引导网吧经营者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健康向上的上网场所。 (十)规范年审,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监管联动机制 每年由经营户持文化部门年检审核通知书到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审核,通过后,持公安机关审核意见书和文件到文化部门进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再持公安、文化部门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网吧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把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三)州、县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日常工作,将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协调工作。 (四)在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总结对网吧的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积极探索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网吧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网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依据,使我州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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