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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撤销肇庆红星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08]4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经核查,肇庆红星门诊部篡改我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在近期《西江日报》上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肇庆红星门诊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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