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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驻州中央、省、州属企业: 《凉山州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八年七月四日
凉山州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顽强奋战,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但这次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5号)的精神,我州将坚决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紧紧围绕省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举全州之力,无条件全力支持,组织动员我州各方面力量,建立有效可行的对口支援机制,切实抓好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对口支援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州的对口支援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举全州之力、全力支持的原则,把对口支援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智力等多种形式的支援和帮助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圆满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握国家、省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大局,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口支援的各项工作,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我州的对口支援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县、重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对口支援部门和人员,明确相应职责,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协调运转机制和对接协作机制。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定期主动与对口支援的德阳市罗江县沟通衔接和共同商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对口支援各项工作的协调,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及时研究对口支援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协调对口支援过程中需要落实解决的问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尽快与德阳市罗江县研究商议《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报省对口支援办批准后,启动实施一批与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相关基础设施项目,以增强灾区群众恢复重建的信心,及时协调对口支援需要落实解决的问题,狠抓落实,务必保证对口支援工作实效。 二、对口支援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四川省政府确定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州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省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州上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举全州之力,无条件地全力支持,切实抓好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实现受援乡村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超过震前的水平,实现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为受援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口支援时间为三年。 我州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对口支援住房安置。按照《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灾区群众加快搭建简易住房;帮助平整场地,支持建筑材料等;协助当地对现有住房进行安全鉴定,可修复的抓紧修复,让受灾群众放心能安全入住;指导或援建建设永久住房,在选址、设计、抗震设防、施工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服务。 (二)对口支医。不定期抽调或选派防疫专业人员,帮助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帮助重建或维修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已经倒塌或成为危房的,帮助进行重建,受损的帮助予以维修;帮助灾区购置和维修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备,派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开展对镇和村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对口支教。帮助提供受灾学校所需的桌凳、黑板等基本教育教学设备和学生寄宿所需的基本生活设备设施,尽力解决相关费用;对难以保证秋季开学学校的学生,采取各种办法进行复课;积极开展“手拉手”等活动,动员全州学生向受援镇学生捐赠文具、衣物等学习和生活用品。 (四)对口支援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物资。提供农资支持,帮助受援镇恢复农业生产;帮助受灾企业复产、复工和正常运营;为受援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和物资支持。 (五)对口支援与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共同商定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其它援建内容。 三、州内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安排 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州州级财政、州级相关部门和西昌、会理、会东、德昌、冕宁、盐源等六个财力相对较好的县市和州境内部分重点企业作为对口支援的范围,具体对口支援工作安排如下: (一)凉山州州级部门和重点企业--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 (二)西昌市--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幸福村 (三)会理县--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金山村 (四)会东县--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红玉村 (五)德昌县--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马驰村 (六)冕宁县--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中发村 (七)盐源县--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百宝村 四、州内对口支援部门、重点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我州对口支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列入对口支援范围的州级部门、六个县市和有关重点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强化实施,以确保受援乡镇村各项对口支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所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的州级部门和重点企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等的制定;负责牵头协调对对口支援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有关工作。 凉山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组织驻州部队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州内对口支援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州对口支援资金的募集和对口支援救济资金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州对口支援物资、资金、项目援建的统计、汇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财政和州级部门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专项管理和拨付工作,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口支援住房安置援建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援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防震措施、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交付使用;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对口支教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为对口支援学校提供基本教育教学设备、学生基本生活设施、所缺专业教师及学生易地复课等工作;负责对口援建学校建设工作的实施;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对口支医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镇村的防疫,卫生院、卫生室的维修重建和卫生设备的提供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等;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交通局:负责对口支援乡村公路援建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援建项目的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交付使用;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农工办、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农机局:由州农工办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农业生产恢复援建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援建项目的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交付使用;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供销社:负责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农用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工作等;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项目对口支援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中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重点企业:负责州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中确定并安排企业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援建的组织实施及设备、物资等的供应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西昌、会理、会东、德昌、冕宁、盐源六县市人民政府也应制定县级相关部门的对口支援主要工作任务。 五、州内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物资的安排和实施管理 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项目和物资是确保各项对口支援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因此,对2008~2010年的三年对口支援工作要有相应的资金安排,同时要加强援建资金、项目和物资的管理。 (一)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专项管理。对口支援资金筹集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州上募集的抗震救灾捐款;二是2008年州本级财政新增款项部分和机关事业单位压缩5%公用经费部分;三是2009~2010年州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款项部分;四是部分重点企业筹集的对口支援资金。要切实加强对资金、项目、物资的专项管理。对于州上筹集的资金必须由州财政局建专户进行管理,根据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安排的援建项目计划任务拨付和管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恢复重建工作,不得出现挤占、挪用援建资金的现象;州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州监察局要对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物资实行全过程监控,严查严处违纪违规现象和事件。 (二)对口支援物资的安排发放管理。对筹集到的援建物资必须由州应急办进行汇总登记,由州级相关任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确定的物资援建方案进行发放,以确保援建物资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对口支援项目的安排和实施管理。由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和州、县市承担有援建任务的部门从确定的《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中分轻重缓急、按三年对口支援计划安排的原则进行筛选确定。确定的项目由对口援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州内对口援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计划、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财务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援建项目达到100%的优良工程,按质、按量、按期交付受援镇、村使用,确保项目援建一个、建成一个,优质、高效、实用。 (四)严格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和物资管理政策纪律。州级有关部门、县市、重点企业务必要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地使用资金和物资,确保其专项使用、安全有效。州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对口援建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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