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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反走私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颁发部门】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6]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2006年,全市各缉私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打私综合治理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违法活动,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净化了进出口市场,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政作出了较大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反走私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潍坊海关、潍坊海关缉私分局、潍坊市工商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烟草专卖局5个单位“全市反走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开创全市反走私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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