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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承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颁发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承市政办[2007]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承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现予以公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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