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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珠海市对外经济劳务合作职业培训学校为市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劳社[2007]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对外经济劳务合作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6〕46号)规定程序,经审核,确定你校为市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为:初级前厅服务员、初级客户服务员、初级餐厅服务员。 二、认定有效期到2008年6月底止。 三、你单位要认真履行就业再就业培训协议,严格按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确保职业培训的质量。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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