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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锦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大工商[2007]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因素的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3651802号“锦程”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商评字[2007]第6042号)。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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