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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08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人事局拟定的《伊犁州直2008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一日
伊犁州直2008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州人事局2008年6月)
为解决州直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矛盾,加快发展州直卫生、畜牧兽医事业,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2008年州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0名。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关注民生、促进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州直乡镇卫生、畜牧工作的实际,通过对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一整套适合卫生、畜牧兽医工作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工作和卫生、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单位本次不予招聘。 (三)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要按照核编后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补什么。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此次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人员,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畜牧系统队伍结构。 (四)坚持面向乡镇卫生、畜牧系统工作一线的原则。新招聘人员一律到乡镇工作,缓解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使卫生、畜牧兽医系统人员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 (五)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通过实行合同聘用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三、招聘计划、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人事部门另文下达。 (二)招考对象。凡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愿为基层农牧民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及以下毕业生面向州直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卫生、畜牧兽医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乡镇工作。 2.学历条件 卫生系统: (1)临床医学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2)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岗位: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 (3)护理(助产):符合报考护士资格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中专以上学历。 (4)影像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影像类中专以上学历。 (5)医学检验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检验类中专以上学历。 畜牧系统: (1)兽医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兽医类中专以上学历。 (2)畜牧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类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1)医护人员:护士年龄在28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对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畜牧兽医系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经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场认定,在乡镇场被聘用并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由招聘单位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卫生、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计划,报人事部门审定;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卫生、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县市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工作技能的综合考核。 4.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意见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公告 对此次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及有关规定以简章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二证均为原件,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卫生系统笔试、面试用汉语进行;畜牧兽医系统按汉语、哈萨克语、维吾尔语三个语种组织考试。 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笔试 考场设在伊宁市。 (1)基础课:公共科目 (2)专业课: 临床医学: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助产):医学基础综合(人体机能学、药物学)、内科外科护理、护理技术 医学检验:医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疾病概要)、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综合(中药与方剂学、中医诊断基础)、中医内科学、针灸与推拿。 影像: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设备 兽医:病理药理学、家畜内科及诊断、家畜传染病学与寄生虫学 畜牧:繁殖学、育种学(人工授精)、牲畜品种鉴定 以上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门课成绩加总除四)。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5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⑵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加3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8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加分的,不予加分。 2.面试 在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要求编制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市对面试工作进行督导。 凡一对一报考的岗位,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卫生、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语种、同专业)上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上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由州人事局上报人事厅审批后下达增资计划,县(市)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机构 因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卫生、畜牧兽医、编制、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侯兴会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李秀英 州卫生局党组书记 侯建新 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吾仑太 州人事局局长 成员: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塔勒哈提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托力坤 州编办副主任 木尼尔 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歌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宋德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郭援军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州监察局副局长 纪丰杰 州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王晓东 州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工作人员从人事、卫生、畜牧兽医、编制、监察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各有关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招聘工作。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具体要求以简章和相关规定为准。 业务电话:0999--8022243(州人事局) 0999--8020501(州卫生局) 0999--8098682(州畜牧兽医局) 监督电话:0999--8125095(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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