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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凉山州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8]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我州对口支援德阳市罗江县金山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州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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